關于組織申報首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通知
建科函〔2020〕588號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城鄉建設局),廣德市、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6〕71號)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》(皖政〔2020〕21號)等文件精神,夯實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基礎,提升裝配式建筑實施能力,現組織開展首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報工作,將統籌考慮區域產業平衡等因素,擇優評定10個左右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。有關申報事項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申報主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裝配式建筑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研發等一體化企業(或工程總承包企業牽頭的聯合體)。具體申報條件包括:
1.一體化企業(或聯合體牽頭單位)應獨立自主承擔過10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,且其中至少1個裝配式建筑項目成熟應用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;科技研發應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。
2.具有先進、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,熟練掌握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術設計,具備成熟施工工藝工法和可靠的構配件生產能力。
3.管理規范,具有完善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控制體系,市場信譽良好,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。
4.編制裝配式建筑發展近期(2020年)、中遠期(2025年)工作方案,明確建設思路、建設目標、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,目標、計劃應具有可操作性。原則上企業(或聯合體)每年承擔裝配式建筑建設任務不應少于10萬平方米。
5.優先支持一體化企業申報。優先支持具有裝配式建筑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、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、企業技術中心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稱號的企業申報。
6.同一家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申報,集團公司母公司申報可以使用子公司業績,子公司申報不得使用母公司業績。
二、申報及評審要求
(一)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申報主體對照《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》(見附件1),填寫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》(見附件2)、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方案(內容要點)》(見附件3)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。
(二)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《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》進行初審,推薦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。
(三)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對通過各地初審的產業基地進行復核、公示。經公示無異議的,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發布,列入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。
三、其他要求
(一)已獲得******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且目前經營運行狀態良好的單位,只需填寫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》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。
(二)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0年8月31日前(以郵戳時間為準)將推薦函及申報主體材料(紙質版7份,電子版刻錄光盤1份)報送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裝配式產業基地的申報堅持企業自愿原則,實行“能進能退”的動態管理機制,違反《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將撤銷其稱號。
聯系方式:合肥市包河區紫云路996號,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;郵政編碼:230091,聯系電話:0551-62871529。
附件:1.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
2.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申請表
3.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工作方案
2020年6月23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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